,二十亩为永业田。永业田可以买卖,口分田则不允许,而且百姓死了以后,还要交还给朝廷。
如果我们把后世农民的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放在一起看,两者很相似。
东这家伙还认为,就是这个唐代的均田制,恐怕仍然有着更古老的影子,那就是井田制。
历史上真正的井田制,由于缺乏史料,一直没有定论。历代始终比较感兴趣的,其实是亚圣孟子所描述的“井田制”。
《孟子;滕文公上》记载: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。其中为公田,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”
按孟子所说,所谓的井田制,就是将方方正正的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,每块一百亩,八家一起耕种中间的一百亩公田,耕种完了,才能干自己家的一百亩私田。
后世共和国早期的公社做法,在形式上和孟子所说有些类似。
而这,却是儒生眼中最理想的土地制度。
在这个后世的废才猜测中,北魏、隋、唐代的均田制,很可能多少也借鉴了孟子所描述“井田制”的做法,隐藏着它的一些脉络。
东甚至觉得,如果抛开细节,用一种更广的视角来看,在东亚的这块土地上,数千年的历史中,帝国的土地所有制轨迹,从“公”到“私”,再回到“公”,已经走了一个大的轮回。
他其实知道,过去宋代在田赋政策上的真正问题,实际上就一个:征收不均。以及由此引发的土地兼并狂潮,因为宋代是不抑兼并的。
但如果仅仅是“不抑兼并”,咱捏捏鼻子也就算了,可宋代的豪强大户逃税还极为厉害。
“至皇祐中,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,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,盖田赋不均,其弊如此。”
天下开垦的土地增加了,可是朝廷收上来的粮食,却减少了,这岂不是有问题?
宋真宗时的丁谓也曾言:“二十而税一者有之,三十而税二者有之。”
丁谓告诉宋真宗,当时的豪强,二十亩地才交纳一亩地的税,或者三十亩地交纳两亩地的税。
从真宗天禧五年(1021年)到仁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