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八十三章 规矩(2 / 5)

那个时候,想必江南也没什么人敢得罪他这位国舅爷。

而杨亮节如此迫不及待,是迟一迟,就要少收“一岁之租”。

有人说了:老杨身为国舅,你把他讲得也太土财主点了吧?

泪奔啊,这个“土财主的一岁之租”,有时候您还真不能小视。高宗时期,中兴四大将之一的张俊,就曾经“岁收租米六十万斛”,也就是三十万石。

在这时代,以老杨的身份,他过去肯定不会是仅拥有几百亩地的主,那只能算是小户人家,与他的身份、地位根本不符。

话再说回来,就算过去他没地,仅凭“国戚”、当初“护驾”之功,不用等到“致仕”,他也必然是文官“护国之功”中最高的一等,有一万亩免税二十年的土地。

后世有学者认为,南宋的亩产可以达到三百多斤,这个结论不能算离谱。

因为,按照“先易后难”的原则,一般来说,越是人类早期开垦的土地,它的自然条件越好,也就更多的是良田,而后开垦的土地,自然条件理应相对要差。

此外,江南水稻的产量本就相对北方要高。

那么,以这个亩产来推算老杨的收益,也就是:

三百斤的亩产,按自古以来百分之五十的地租率来算,“一岁之租”至少是一百五十斤,在宋代就是一石(=十斗)。

一万亩的“岁租”是“一万石”、也就是“两万斛”、“十万斗”。这仅仅只是张俊的三十分之一。

前面曾经提到过的,无论在北宋、还是南宋,一旦发生战事,粮价都在一千至两千文一斗。王朝末期更达到了一万文、数万文一斗。

战乱之后,有行朝的粮食“榷卖榷买”之政,江南就算了,可在失去了江南贡赋的北边,粮价肯定居高不下。更何况老杨卖粮之时,正处于chun荒。

即使把粮价定为低一点的一千文一斗,老杨的“一岁之租”也能卖个十万贯,按后世的币制就是一百万。这已经是最低的估算了。如果把粮价算高点,再加上他过去拥有的田地,这个数字,您还真需要好好地掂量。

把粮卖给朝廷?才三百文一斗,那可要少了二倍多的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