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8、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(2 / 3)

尽然向人家户主要求索赔。

前两天的枇杷事件,男环卫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,被人打了一顿,被人放到了网上,结果那帮网友竟然出口讨伐那个种枇杷的户主,说什么人家那么辛苦给他吃又怎么了?

我实在是搞不懂,他辛苦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么?

因为你的工作岗位是辛苦的,就能够忽略他本身的罪行从而道德绑架?

为什么不考虑其他的点?

比如说,那个户主为什么如此生气,男环卫工人的作案工具如此熟练,到底是不是第一次?”

“抱歉,李律师,我的情绪还是有点激动,因为我就是那家业主。

我实在是搞不懂,明明是别人一而再再三的偷我的东西,我报警不予立案,而正好抓住了偷东西的人,这才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打了他,我也承认是我的不对,到对我的遭遇和处境我很不认可。

明明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,就因为他是个环卫工人,我就成了过错方,别人可以无脑的对我进行攻击。

我他妈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,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,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谈是么?

他环卫工人辛苦跟我有什么关系么,他是没有工资还是怎么着?

就因为他是环卫工人,就能够随意的侵犯别人的利益和践踏法律的尊严么?”

男网友还是有些愤怒:“我打了环卫工人,那是我的错,会有警方处理我的问题,和他们有什么关系?

随意的人肉别人,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,凭什么?”

李晨听言后沉默了一会才开口说道:“你这个问题,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,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个面。

第一个,就是有关于盗窃立案标准。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武协机关应予立案追究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“认定为数额较大”,具体的认定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数变动。

关于盗窃,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价值能否达到立案标准,这是许多人说想不通的地方。

你说价格达不到立案标准,没有办法立案,你说思考的点从一开始就是错的。

关于盗窃,有一个叫做多次,这也是金额不够数量凑的一种说辞。

举个例子。

张三是个很个非常精明的小偷,他很懂刑法,知道关于盗窃的明确定义,每次作案其价值不会超过立案标准。

立案标准是什么呢?

刑法规定,盗窃标准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