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5、犯罪绝不能有追述期!(3 / 3)

人新找的律师竟然这么大胆,敢公然指责他们执法单位的不是。

不过就案件的本身来说,对方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上所指出的问题也没有什么不对。

证据问题、案件的追述期…

可站在自己的位置来思考这这个问题:

犯罪嫌疑人曾经到过罪,只是因为当时没有被发现而已。

现在发现了,总不能装看不见吧?

这件事情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,也没有多大的问题。

毕竟自己在提审的时候也曾询问过他口供的问题,他自己也说有任何的违规行为。

曾经组织参与过斗殴行为,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才对。

老百姓经常希望他们执法单位办事公平公正。

这件事情,他就是公平公正。

首先,他没有冤枉一个好人,那就理应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才对。

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,就是他们执法单位该做的事。

而在一审的时候,他就这一问题和对方的律师发生过十分激烈的辩论。

一个犯了法的人,不应该因为时间长久就忽略了他的犯罪行为。

犯罪没有追述期,也不应该有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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