切除食管下端距离贲门三到四厘米,胃远端大部切除,即全胃切除,要切除到十二指肠,第一段距离幽门三到四厘米才能达到手术要求。
也就是说,只要手术能达到我刚才说的手术规范要求,在技术层面上就是合格的。从这个案子来看,是做到了这一点。
只是规范是死的,病是活的,是会变化的。有些病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控制的。因为规范是根据绝大多数情况来制定的,但不能排除少数超出了这个范围。
胃癌沿着胃壁浸润生长,虽然原发灶不大,在镜下确实可以查见癌细胞,所以对这一类型的癌患者要做术中快速病理检查来确定切线的情况,如果一旦发现切片阳性,还要进一步扩大切除范围,一直到切除为阴性位置,因为肝癌的癌细胞浸润范围广,胃切除过多,根治术后难以完成。胃肠吻合那就必须要做全胃切除了。
这个案子属于极个别的情况,按照手术规范要求的范围的切除,但是癌细胞却超出了手术规范的距离,造成规范之外的胃组织仍然残留癌细胞这种情况。
正常的做法应该是,一旦出现这种个别情况,医院看及时与病人沟通然后实施第二次手术,再做癌组织清扫就可以了,病人家属也应该是会理解的。
遗憾的是医院没有这么做,反而更改病历,所以医院是有责任的。不仅手术病理报告有责任,之后没有及时组织沟通和第二次手术补救也有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