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八十六章 依法治国(上)(4 / 5)

战后的重大改革,甚至在这过程中还借鉴了一些某主义如国家干预经济、以及社会福利政策等做法。

后世共和国在二十世纪后期、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大变革中,社会上所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,其实也与此有关。因为既然是搞市场经济,尽管zhènfu没有公然宣扬追求个人的私利,但实质上就是在纵容、或鼓励,世风当然要变。

所以,发展“商品经济”、“市场经济”,固然有其“利”,同时也有先天xin的、严重的、甚至是致命的“缺陷”。讲白了,就是它的这个“利”、以及“缺陷”,都来自于一个“私”字上,不能光看到它的“利”,而不提其“弊”。

说实话,兄弟我有时候真的不明白,这么简单的一个实质xin问题,在讨论社会上出现的种种弊端时,那些肯定看过经济学书的“专家”、“教授”为什么很少提。难道是他们没仔细看书,亦或根本没看懂?

我们的先人早就说过:“凡事有其利,必有其弊。”

并且于事实上,他们曾找到、或实践了三种方法以对付“商品经济”所带来的种种弊端。其中之一就是“法治”,即:“用其利,限其弊。”这个“限”,就是通过法律来“限制”其中的“弊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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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已经改革了帝国的货币制度,又弄出了国债和银行;既清理了土地,还初步整顿了税收。那么下一步,显然他就是要在这个煌煌大宋朝全力发展商品经济了。

换句话说,他也是要鼓励和纵容宋人追求更大的私利。那么,为了限制由此而必然会出现的弊端,他就不能不于现在强化整个大宋守规矩、**制的观念、以及相关的执行力度。

客观地讲,自东到了这个时代、登上“大位”之后,他的确还是非常注重“法制”的,这自然是由于他作为后世之人所拥有的观念。

凭他所具有的见识,杨亮节一事的出现,根本不出他的意料之外。这是由于,从行朝在琼州求存,到复国江南,有些人的想法必然会出现某种变化。而且他还知道,他已经、或即将面对的到底是那些人。

在这个狡诈之徒的内心里,这件事的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