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章 松江行规(4 / 5)

“会长”,制定“行规”。为此他不惜再度请下太后的“金字招牌”,于是这才有了许夫人代表太后和官家前来“赐匾”、以后随后两个女人私下里的密语。

但黄姑、甚至是将此事奏报朝廷的许夫人也暂时不知道,她们所做的事,给行朝所带来的影响。

帝国陛下在收到许夫人上呈的奏报后,很快就将其批复给了陆秀夫,并在上“御批”:

“……着民部、邢部和御史台对纺织行会的行规予以审核,……一旦御史台最后确认,列入我大宋律法。……”

而收到“上谕”的徐宗仁、冉安国、夏士林,则从陆秀夫嘴里还听到对此事如下的解释:

“诸公,官家让夫人所做之事,是他认为,朝廷治理天下,其实多数之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。如此,就会出现疏漏和不当之处。”

“比如当初在新盐政一事上,固然朝廷曾拟有草案,然则那些盐民其后所上呈、他们自己拟订的规矩,却颇有些朝廷未曾考虑之处。” 说到这里,他看了徐宗仁一眼,徐大先生没有吭声。

当初赵与珞和徐宗仁赴盐场立“规矩”,尽管是陛下的指派,但并不是说他们就没什么准备。因为“法”或“法令”、“法度”自古以来都是由朝廷所立,他们在潜意识里面就没有真的想过“民”能将其定好。可当他们看了那些灶户递上来的章程之后,却发现在有些方面,这些“小民”订得比朝廷还要细致。

就拿徐大老爷曾当众人面提到的“往盐里掺沙”来说,这在过去真不是没有,但“灶户”们则认为,往盐里“掺沙”的,并非就一定是“灶户”,而是还有贩盐的人,甚至是一些商户。“老爷”您怎么能把板子全打到咱灶户头上捏?

故此,这些“灶户”共同细致地、甚至可以说是条理入微地列清楚了在盐的制作、贩运、销售等诸环节上的责任,最后归结为一条:

“谁逾规,抄谁的家,通晓天下,从此把他赶出这行,永世不得再入。” 这样的规定,朝廷当然乐得照行。

“官家就此认为,在朝廷的律法上,不能说全部,但有些大可让民自己来定。如此,这些律法不仅让各地官员遇到相关之事有据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