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四十七章 再改(中)(1 / 5)

在过去吏部所属的四个司当中,“司封”掌管“官封、叙赠、承袭等”之事;“司勋”掌“勋赏”,很多都是与“恩荫制”有关的。那么一旦取消了“恩荫制”,设置它们的必要性就有了疑问。

现在既然要对朝廷的官制、官职进行改动,吏部的主要职责又是官员的考核与任免,总不能这个管理朝廷官员的部门自身在设置上就存在问题吧?

所以陆秀夫认定,其后首当其冲的,必然是吏部。

陆秀夫的猜测并没有错,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,某人再发下来的,就不是诏书了,而是真正的文稿。在这份文稿中,某人写到:

吏部的设置,为尚书一人,侍郎两人,其下属的四个司,应为“考校”,“任免”,“郡治”,“会计”四个司。

其中的“考校”,某人给出的定义是:主掌对朝廷、以及各地官员的各项考核,并以此在吏部中建档。而且在它的下面,某人还列出了一些对郡、县官员更为详细的考核条目。即:

1,户籍的增减;

(在这个时代,人口的增减情况,很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实际治理情况。就像前面提到过的,忽必烈封地里的百姓日益减少,就说明当地官员对地方的治理极差,百姓过不下去,所以逃了。)

2,道路的修筑里数,水利之建;

3,学童入学的情况;

4,新开垦的土地数;

5,朝廷赋税的征收情况;

6,账簿情况如何;

7,人品道德如何,是否清廉,处事是否公平;

8,盗贼情况如何。

(上面的几条,除了修路和入学,其它实际上都是神宗元丰年间改制时,考核官员所采用过的项目。宋神宗其实是宋代帝王中很被低估的一个。)

对于“任免司”,某人给它所定的职责有三:

一是负责选拔朝廷新晋的官员。但明确规定,自景炎十九年起,新的朝廷官员只能来自太学的毕业生。

二是负责朝廷官员的任免、转迁、升任等事宜。在这项的下面,某人又注有如下几条:

1,官员的提拔必须在考校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