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一十六章 “留州”(上)(2 / 5)

么今日哪个小子和陆秀夫一开口,你就又能掏出钱来了?一句话,你这个守财奴还是在看人。”

听到老赵的抱怨声,东也对赵与珞笑了笑。

他知道仅仅才一年多,老赵就在朝廷里得罪了一大批人,但天地良心,他是真的没有要防范和打压老赵的意思。有些事其实是后世的制度使然。事实上,他比任何人都清楚,老赵的这个职位不仅重要,而且还不是什么人就能来担当。

不过今日身为他“股肱之臣”的赵与珞,很快就在接下来的议题中,率先忤逆了他的“上意”。

因为接下来商议的大事,是东亲自拟定的所谓“帝国财赋分配规制草案”。其涉及到的内容,则是天下的赋税收入,在朝廷和各郡之间的分配问题。

按照这个草案,今后各地的赋税,在收上来以后,将按一定的比例留给各郡县自行使用。并且根据某人的说明,暂定的比例为朝廷占二,各郡为一。也就是朝廷各郡能够留下来的赋税,将占到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。

实际上,这原本并不是一件什么新鲜事。就像前面已经提到过的,宋代在财政上已经有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体制,也即所谓的“三分制”。具体地讲就是各州收上来的赋税分为“上供”、“留使”、“留州”三个部分。其主要目的,就是保证天下的财权集中于中央,削弱地方,防止类似于藩镇之祸的出现。

但宋代这个政策所造成的弊病是“外州无留财”。用后世的话来说,就是地方上没钱。没钱就弱,所以文天祥才会在他当年的那份奏疏中讲:“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,至一县则一县破。”而且地方财政的不足,还限制了各地的发展。

东既然想要大力推动大宋经济向什么工商业之类的发展,那么他就必然要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。

此外,一些客观的现实也已令这个问题无法回避。因为当初行朝于琼州,即便后来分为了四个郡,所拥有的也仅仅是一州之地。“州”即是朝廷,朝廷即是“州”,自然可以忽略什么“留州”问题。可当行朝登陆沿海,特别是在恢复了整个江南、并且还夺得了云南之后,这个事情就不能不摆到桌面上来。

想必每个人都不难明白这样的